賴昌星最早今日回國 中國曾承諾不判賴昌星死刑
賴昌星(資料圖)
加拿大聯邦法院21日在對賴昌星遣返案進行了3個多小時的聆訊后,于溫哥華時間下戰書6時作出判決,駁回賴昌星暫緩執行遣返令的申請,決定執行賴昌星的遣返令。
這意味著,持續了12年之久的賴昌星遣返之路終于將畫上句號。
中國外交部發言人馬朝旭22日對加拿大聯邦法院的決定表示歡迎。他說,賴昌星是中國司法機關通緝的廈門特大走私案首要犯罪嫌疑人,案發后叛逃加拿大多年。中國政府關于賴昌星回國依法接受審訊的態度十分明確。我們對加拿大法院的決定表示歡迎。據新華社電
為何可賴12年
利用加拿大司法體系體例,極盡耍賴之能事
賴昌星一家1999年8月以旅游身份逃到加拿大,此后,他利用加拿大法律,一直想盡辦法試圖賴在加拿大。其最重要的手段就是提出難民申請。
2000年3月,賴氏一家簽證到期,加移民局向其發出有前提離境令,4個月后賴昌星開始向加政府提出難民申請。當年11月,加移民局以非法移民罪將賴昌星夫婦拘捕。
2001年7月,賴昌星向加難民委員會裁判庭提出訴訟,要求承認他的難民身份。賴昌星花重金禮聘的律師馬塔斯也發揮出種種手段,力圖為他爭取難民身份,甚至把中方關于賴昌星涉嫌大量走私、行賄犯罪的主張誤解為政治迫害,并妖魔化中國的司法軌制,聲稱賴昌星一旦被遣送回國,會受到不公正的司法待遇。
不外,賴昌星未能如愿。2002年6月21日,加難民委員會裁判庭裁定賴昌星“不可托”,并有足夠理由相信賴昌星犯有“嚴峻的非政治性犯罪”,駁回了賴昌星的難民申請。
2002年8月26日,賴昌星又向加聯邦法院提出司法復議,要求撤銷難民裁判庭的裁決。2004年2月3日,聯邦法院駁回賴昌星司法復議的要求,但答應其繼承上訴。此后不久,賴昌星上訴至加聯邦上訴法院。
2005年4月14日,聯邦上訴法院駁回了賴昌星提出的所有要求,否定了他提出上訴的全部理由。此后,賴昌星又將一紙訴狀遞到了加最高法院。
2005年9月1日,加最高法院拒絕受理賴昌星及其家人所謂“難民資格”的上訴。
2006年5月18日,加拿大移民局完成對賴昌星遣返前的風險評估,以為賴昌星被遣返后沒有生命危險,相關遣返旅行證件也已預備妥當,決定啟動遣返程序,于當年5月26日將他遣返回中國。因為評估結果對賴昌星不利,賴昌星的律師再次向加聯邦法庭提起上訴,要求推翻移民部對遣返賴昌星所作的風險評估。
2006年6月,加拿大聯邦法庭公布對賴昌星遣返案的判決結果,裁定暫緩執行遣返令,以審議決定是否接受他提出的對其遣返前風險評估講演進行司法復議的哀求。
2007年4月,移民及難民部取消賴昌星所有的宵禁限制,同年7月,賴昌星考獲駕駛執照。2009年2月,賴昌星獲得在加拿大工作的許可。
2011年7月7日,賴昌星在溫哥華市中央的住所內被加拿大邊境服務局職員拘捕,但被捕原因未表露。賴昌星上次被加拿大邊境服務局拘留是2009年。
2011年7月21日,加拿大聯邦法院決定駁回賴昌星關于暫緩執行遣返令的申請,并下令立刻執行賴昌星的遣返令。到目前為止,賴昌星遣返案的所有法律程序均已結束,等待他的將是加拿大政府采取步履將他遣返回中國。加拿大移民部律師海倫·帕克21日上午表示,賴昌星最快會在7月23日被遣送回中國。
將會如何處置
不會判死刑和受虐待,但難逃法律懲罰
2007年2月13日,中心紀委副書記干以勝說,“賴昌星回國會受虐待”毫無根據,我國已承諾不判賴昌星死刑。
干以勝指出:“我國刑法有明確劃定,死刑有兩種情況,一種是立刻執行,一種是緩期執行。我國已承諾不判處賴昌星死刑,就包括不判處他立刻執行和緩期執行,這個法律劃定長短常明確的。”“中國事一個負責任、講信譽的大國,說話從來是算數的。查處賴昌星走私團體案件當中的事例即可證實。”他說。
關于賴昌星歸來以后是不是會受到虐待的題目,干以勝解釋,中國于1988年批準通過了禁止嚴刑國際公約,鄭重承諾禁止一切形式的嚴刑。中國在2004年的憲法修正案中,將“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正式寫入憲法,這當然包括對犯罪嫌疑人的正當權益的保護。干以勝夸大,說賴昌星回國以后會被判正法刑和受到虐待,是沒有任何根據的。
2006年5月23日,公安部新聞發言人武和平表示,賴昌星將難逃法律制裁,這“只是一個遲早的題目”。
2007年3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新聞發言人倪壽明表示,承諾不判處賴昌星死刑,是國際合作途徑緝捕賴昌星的必要前提,這種做法與司法是否公平沒有任何關系。
賴昌星的加拿大糊口
買豪宅、吃鮑魚、豪賭,奢華依舊如在“紅樓”
初逃至加拿大的出手闊綽。盡管亡命海角,賴昌星仍在溫哥華西57街斥巨資130多萬加元(近800萬元人民幣)購入一幢連花園面積達上千平方米的豪宅。
外界判定,賴昌星剛到加拿大時可能誤判了形勢,認為可以太平無事,依舊過起了當年“紅樓”里的奢華糊口。有認識情況者稱,賴昌星多次出入溫哥華唐人街和西區百老匯街的賭場豪賭。這樣的糊口一直持續到2001年11月,加拿大移民局以非法移民罪將賴昌星夫婦拘捕,直到2002年6月才獲準有前提開釋。
據稱賴昌星有愛吃魚翅的嗜好,加移民局曾監督到他在溫哥華另一飯店吃鮑魚,一次就花了上千加元。
賴昌星對于他的財產數額題目諱莫如深。他說自己吃得簡樸,每月一家開支2000至3000加元(約合1萬多至2萬元人民幣)。但律師費與子女的大學膏火多少,他說不知道。
不外,與之矛盾的是,媒體報道發現他到賭場豪賭,賭注高達數萬加元,后來引起執法機構留意,懷疑他與黑社會有染,禁止他踏足賭場。負責監督賴昌星是否違背羈留前提的加拿大邊境服務局發現,2005年1月賴昌星曾違背禁令,再次踏足賭場,并被安全職員拍下了錄像。
有人指出,賴曾在不同場合稱自己的財政狀況不太好,錢財正在耗盡。但有動靜表明香港有一家公司曾為賴提供過資助,美國和其他地方也曾經有人匯款給他。
實在,賴昌星早已開始為“最后的結局”做預備。其妻子曾明娜2004年5月向不列顛哥倫比亞省高等法院申請與賴昌星離婚,并要求分得家產、獲得子女撫養費等。2005年6月法院作出裁決,批準曾明娜離婚申請,她獲得目前棲身公寓房的產權,現估價約49萬加元,子女撫養費則擱置審理。
廈門遠華走私案
廈門遠華特大走私案是新中國成立以來查處的最大的一起經濟犯罪案件。涉案金額之大、職員之多,案情之復雜,經濟犯罪和腐敗題目之嚴峻,觸目驚心。
1996年以來,賴昌星走私犯罪團體及其他走私犯罪分子在廈門關區大肆走私入口成品油、植物油、汽車、香煙等貨物,價值人民幣530億元,偷逃稅款人民幣300億元。在移送起訴的走私犯罪案件的案值中,賴昌星走私犯罪團體直接操作下的走私物品價值達人民幣252億元,偷逃稅款人民幣115億元。
2000年11月8日,廈門特大走私案首批25起案件一審公然宣判,楊前線、莊如順、藍甫、葉季諶等14人被依法判正法刑。
截至2001年7月,共審查涉案職員600余人;成功抓獲叛逃的犯罪嫌疑人200余人。經司法機關審理,近300名犯罪分子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30多個叛逃的重要犯罪嫌疑人主動投案自首。
遠華涉案資產
一、土地
占有關知情人先容,遠華特大走私團體僅在廈門的涉案土地就多達200多萬平方米,這些土地占盡廈門市的各個黃金地段。其中商品房開發用地110萬平方米,產業及碼頭用地16萬平方米,其它用地100多萬平方米。
二、資產
涉案資產主要有:
○位于廈門市湖里區華光路2號的原廈門遠華電子有限公司,即遠華團體總部,也就是有名的“紅樓”所在地。這里占地面積約5300平方米,原為廈門市政府劃撥給湖里區公循分局的用地,賴昌星以20萬元年租將其租用,并花費1.4億元建造了辦公、宿舍、廠房、餐廳等4幢樓房。這里是賴昌星團體瘋狂策劃走私,拉攏、侵蝕干部的主要場所。
○遠華國際中央。占地2萬平方米。賴昌星計劃投資30億元人民幣,建造一座建筑面積28萬平方米88層的廈門市標志性建筑。遠華特大走私案案發時,這一項目已投入1.1億元,剛剛挖好地基。遠華國際中央項目曾轟動一時,停工后大量積水,被人戲稱為“遠華大坑”。
○遠華國際大廈。計劃建五星級酒店。占地面積1萬多平方米,建筑面積7.58萬平方米,已投資近2億元。
○遠華影視城。位于廈門市同安區五顯鎮,占地1000畝,首期開發300畝,投資1.3億元人民幣。擁有比實景略小的仿天安門和故宮
(微博)
及明清市井等建筑。
○東卉花園。總投資9000多萬元,公寓90多套,并配有商場、車位多處。
○天泉山莊。位于風光奇麗的環島路和自然海濱浴場四周,背山望海,總占地面積7.5萬平方米,計劃建筑面積5萬平方米。
○海韻山莊。總建筑面積5萬多平方米,投資1.78億元。
此外,賴昌星在廈門還擁有華景、名仕御園、富豪花園等高級別墅6棟,每棟價格都在1000萬元以上。賴昌星的大哥賴水強在晉江老家還有一座投資2500多萬、占地約7畝的大莊園。遠華團體登記在冊的各種豪華車共計85輛,包括賴昌星從香港以1200萬元拍得的豪華疾馳防彈車,送給原福建省公安廳副廳長莊如順、原廈門海關關長楊前線等人的高級入口轎車及送給某歌星的大紅色保時捷跑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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